旧村改造已分家房产拒绝过户
来源: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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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已分家房产拒绝过户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兄妹关系,第三人是两人母亲。2006年12月7日,原、被告及第三人将共有的一处房产协商一致分家析产:将房屋302-3室归被告所有,402-3室归第三人所有,其余份额归原告所有。后2012年2月,被告将302-3室房产卖给原告所有。2017年9月,第三人将402-3室无偿赠送给原告所有。现相关部门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被告拒绝按约配合原告。故,原告委托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胡水清律师代理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整栋房产归原告所有。
律师观点
对方律师观点:1、《划分房屋协议》无效,原告将所有的房子作为遗产来划分,将本案第三人和被告的部分都划分进去。本案被告、父亲、母亲是108个平方,本案原告只有54个平方。所以,本案被告在108个平方中是共同共有的。原告对此共同共有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对他自己的54个平方有所有权,无权来参与被告自己房屋的房产划分,故协议无效。2、本案协议没有达到执行时间,因为没有公证。3、《便房协议》无异议,承认已将302-3室转让给了原告。
法院判决
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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