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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水清律师亲办案例
强奸罪,取保,缓刑
来源: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量:349

案情简介

据受害人报案陈述:受害人丁某在娱乐场所工作中认识犯罪嫌疑人李某。案发当日,李某约丁某一同前往酒吧喝酒玩耍。后趁丁某酒醉之机,李某强行欲与之发生性关系。期间导致丁某全身多处抓伤,衣服撕裂。遂前往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部门勘验,未能采集到李某精斑及有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后以李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移送检察院报批捕。

律师观点

李某家属委托胡水清律师。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根据李某对案情的陈述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一、受害人丁某是娱乐场所陪酒女,提供的也是三陪服务。李某与之也是在场所消费过程中认识。

二、酒吧出来后,李某前后两次到宾馆开房。

三、两人进入房间后,丁某主动搂抱亲吻李某。

五、本案情节轻微符合不予批捕条件,可以变更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在检察院阶段,李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后期经过开庭辩护,在李某于公安阶段留下大量不利供诉和受害人验伤报告的情况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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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水清
  • 执业律所:
    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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