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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例
来源: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量:359

一方在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陈某(男)年轻外出经商时认识后相恋结婚,育有一子陈某某。现陈某因赌博罪在浙江某监狱服刑。因陈某被收监后,多人多次向原告王某催讨债务,原告对如此多的债务均不知晓,也未用过分文。讨债人员带有黑社会性质,时常打电话恐吓,到家门口贴横幅、喷油漆,让原告及儿子根本不敢出门。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原告委托胡水清律师代理本案,并要求:夫妻名下共同所有的房产一栋给儿子陈某某所有,摊位一个归女方所有,陈某个人赌博所欠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律师观点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另一方事先不知情或事后没有追加确认的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

经胡律师动员陈某亲属到监狱会见给陈某做思想工作,及开庭当中反复陈清利弊,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被告及其子陈某某共有的房产,原被告自愿将其各自享有的份额赠与给陈某某所有;3、上述房产504室归被告陈某居住使用至过世止,505室归原告王某居住使用至过世止;4、摊位一个归原告王某所有,该商们抵押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5、本田车及奥迪车各一辆归陈某所有,该两辆车的抵押贷款由被告陈某负责偿还;宝马车一辆归原告王某所有,该车抵押贷款由原告王某负责偿还;6、其他由原告、被告共同签字的借款,由原告、被告共同负责偿还;原告、被告个人签字的债务由签字方负责偿还。

(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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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水清
  • 执业律所:
    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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