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水清律师主页
胡水清律师胡水清律师
139-5790-8326
留言咨询
胡水清律师亲办案例
欠债不还转移财产,被我们追回
来源: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量:304

案情简介

原告小丁于20121月至2013年5月共计借款给被告小王人民币100万元,后小王承诺将其名下小轿车一辆抵押给原告小丁(未办理质押手续)。后该笔100万借款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小丁发现小王已将抵押车辆转让给朋友小李。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小丁委托胡水清律师起诉法院:撤销该车辆的转让行为。

案件结果

胡律师代理本案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了充足的证据起诉法院并查封涉案车辆。最终法官采信胡律师观点判决如下:1、撤销被告小王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被告支付原告小丁律师代理费若干。


以上内容由胡水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水清律师咨询。
胡水清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6279好评数38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义乌市县前街100—108号
139-5790-832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水清
  • 执业律所:
    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54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9-5790-8326
  • 地  址:
    义乌市县前街1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