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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水清律师亲办案例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近9000万,不予起诉
来源: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量:539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任某公司业务员采购公司生产原材料期间,通过上门推销的供应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金额总计7472余万元,税额总计1270余万元,价税合计8742余万元。经税务局稽查局报案至公安局。

律师观点

王某家人委托胡水清律师为王某辩护。经过数次会见了解案情后,依据王某所诉胡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一、王某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二、本案定罪证据存在问题与瑕疵。

案件结果

检察院作出对王某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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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水清
  • 执业律所:
    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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