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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水清律师亲办案例
收条造假的债务,胜了
来源: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5
浏览量:290

案情简介

A与B多年以来素有生意往来,B多次向A进货。20183月经A向B结算,B出具欠条一份载明:B欠A货款20万元。经A反复催讨,B一直未付。无奈之下,A于201911月委托胡水清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B支付欠款。

本案关键之处在于,B在第一次庭审中当庭提交了收条一份。B意图用此收条证明A已经收到货款10万元,因为此收条落款时间为2019年。经胡律师与A反复核实,A十分肯定的告知胡律师:一、借条确是A本人笔迹;二、2019年的确没有收到B支付的任何货款;三、经A与其家人仔细回忆,2011年有收到B支付货款10万元。在仔细辨认收条原件后,胡律师作出申请笔迹鉴定的决定。

案件结果

鉴定结果为:B提供的收条上形成于欠条之前。法院判决B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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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水清
  • 执业律所:
    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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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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